众所周知,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只能进入成本费用。一般纳税人应取得而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在税额抵扣上最多要差异4倍(假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3元转换进入成本费用,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13×25%=3.25元,13÷3.25=4),放弃进项税额抵扣,势必会使增值税税负率上升,如果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维持在行业平均水平,企康安专家团队认为,企业存在单头账外收入,少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纳税风险。
为此,建议纳税人在交易过程中,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定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宁可以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进项转出。


